我区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时间:2011-06-09
6月3日,我区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区领导覃海深、徐兆东、李晓东、戴新爵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部分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按照省、市要求,我区到今年年底前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比例要达到60%,2012年底达到70%,2013年底达到80%。其中,世界500强在花都投资的企业2年内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年底建制率达到80%,2012年底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广州市党建带工建会议要求,今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范围是: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者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覃海深指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抓手,是实现劳资双赢、推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要量质并重,扎实推进,充分发挥区、镇(街)、各相关部门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和工会组织、工资协商骨干成员的作用,将工资集体协商向各类企业拓展,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建制率。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不断优化工作平台;强化督查,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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