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义

广州市花都区包装印刷业商会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与讨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各种会议、展览和各种培训,对于
收费项目享有优惠价格;
4、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 有权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7、 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有本会的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8、 会员合法权利受到伤害时,有权得到本会的保护;
9、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需提交书面退会申请。


二、会员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10000 元;
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 元;
常务理事单位:8000 元;
副会长单位:5000 元;
理事单位:5000 元;
监事长单位:5000 元;
监事单位:2000 元;
会员单位:2000 元。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遵守本会章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6、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三、其他相关内容请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包装印刷业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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