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首宗醉驾案开审
时间:2011-06-16
6月10日,花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宗醉驾案,被告人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悉,这是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我区首宗开庭审理的醉驾案。
2011年5月13日凌晨,被告人邱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新花街与商业大道交界处,逆向行驶与廖某驾驶的小轿车相遇。因让道问题发生争吵后报警花都交警大队执勤交警赶到现场后,将邱某带到区人民医提取血液。经刑事化验检验:邱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每100毫升血液乙醇含量为115.031毫克,超过80毫克的醉酒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并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将择日对该醉驾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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