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集聚体系,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花府[2011]18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政策和依据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依据区委、区政府《印发花都区关于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花发〔2010〕20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花府[2011]18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对照花府[2011]18号文所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相关条款,经认定后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划分为“花都区杰出专家”、“花都区知名专家”、“花都区优秀专家”三个层次,花都区紧缺人才不划分层次。
二、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主要面向已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双聘专家每年在花都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的优秀人才。认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技能)或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认定的条件
申请人除应具备《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规定的相应认定标准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优秀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年龄条件(详见《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花府[2011]18号)。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关于“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近10年来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2项条件,且其中1项是在近5年来达到者,可以认定为“有特别突出贡献者”。
四、认定的程序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认定程序如下:
(一)推荐。采取同行业专家推荐或用人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学会)也可面向社会广泛发动推荐,同时需提供被推荐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填写好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审批表》。属专家推荐的,须由2名同行业专家共同推荐。
(二)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审批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三)初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同行业专家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和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审批表中加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镇(街)审核。
(四)受理。申报审批表及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
(五)评审。组织认定工作专家组,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获得专家组成员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六)公示。对符合认定标准条件并经核准同意的候选人名单,在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候选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天。
(七)颁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证书》。
(八)公告。对经认定并颁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证书》的人员名单,在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2.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3.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2)学历和学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及缴交社保的证明;(4)可以证明申请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相关资料下载。
相关资料可登陆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du.gov.cn/)“相关下载”中查阅或下载。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表》;
2.《推荐专家个人信息表》;
3.《印发花都区关于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花发〔2010〕20号);
4.《关于印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花府[2011]18号)。
(三)联系方式。
商会秘书处电话:020-36962383、36962386
传真:020-36962383
联系人:潘丽情(13424020532)吴立诞(13533403342)
附件: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审批表》;
2.《推荐专家个人信息表》;
3.花都区委、区政府《印发花都区关于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花发〔2010〕20号)详见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4.花都区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花府[2011]18号)详见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人才 认定 通知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