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印纸张加放量计算,就这么简单!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北京地区书刊印刷厂纸张加放率调整办法(可在1996年北京地区印刷工价本中查到)是各出版社与印刷厂之间结算纸张的依据。该办法第三、第四表为胶印平台(书版)和彩印加放率,这两个表注解的第一项内容是,印刷加放每色不足60张,按60张计。
这项注解规定的60张是一个绝对数字,是经印制人员按册数、开数等已知数据,计算出正用纸数,再乘以加放率得出的,其公式为册数×印张×加放率=加放纸数。据此可知,仅知等号左侧的已知条件,并不能立即直观判断出等号右边加放纸数是否不足60张,欲想确定,必须进行试运算,这就增加了工作量,也比较麻烦,如果是多联印刷就更麻烦,也不易在出版社与印刷厂之间达成共识。
为从直观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简算方法,仅供参考。
(1)将某产品的客户订货数字,定义为册数。
(2)将该产品经印刷机印出的数量定义为印数。凡是单联印刷的产品,册数、印数两项数值相同,多联印刷时册数是印数的倍数。
(3)假定印刷机印单联产品,在什么条件下加放纸数是60张呢?
根据加放纸数的计算公式,可得(印数×1印张)×加放率,按表三、表四规定加放率为0.9%,则有印数×0.9%=60张,印数=60/0.9%=6667。
故6667即为加放数恰是60张时的印数,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①印数小于或等于6667时,每色加放即为60张。
②印数大于6667时,可直接用印数乘以加放率。
(4)单联印刷时,册数即是印数,依第(3)条中的两项结论,即可确定计算加放数的方法。如果是多联印刷,也很简单,只需用册数除以联数,再将得数与6667比较,然后按第(3)条中的结论,即可确定计算方法。
(5)在实际运算中,60张的计量单位“张”,不一定是指一张未分切的原始大小的纸张,而是指印刷机印刷时实际使用的纸张大小,如六开、四开、三开、对开、全开等,其对应的实际纸张数应是(方为一对开张)。
六开:60/(6/2)=20方
四开:60/(4/2)=30方
三开:60/(3/2)=40方
对开:60/(2/2)=60方
全开:60/(1/2)=120方
(6)零印张的计算,需要明确两个概念。
一是出版印张,就是我们在书的版权页上见到的印张数,如1.125、1.25、1.375、1.5、10.75、8.75等印张,凡是小于1的印张统称为零印张。
二是装(上)版印张,是指印刷机装了几次版,装版零印张数只能大于出版零印张数,如0.5、0.25、0.125等零印张分别是一个印张,而0.375、0.625、0.75需各分为0.1250.25、0.1250.5、0.250.5,两次装版,故分别是两个装版印张,0.875需分为0.1250.250.5三次装版,故是3个装版印张。
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还与计算印刷工价中的晒版数量和印刷次(台)数直接相关。
举例
下面举例计算胶印纸张加放量。
(1)封面,八开,4色,印数5万,对开机四联印。则5万/4=1.25万,大于6667,按正常加放,12500×4(色)×0.9%=450方。
(2)广告,12开,4色,印数1.5万,4开机三联印。则1.5万/3=0.5万,小于6667,按60张计算,60/(4/2)×4色=120方。
(3)一本书的零印张0.875,印数1.6万,双面印。把0.875分为0.5、0.25、0.125三个装版印张分别计算16000×0.5=8000,大于6667,用8000×0.9%×2面=144方,16000×0.25和16000×0.125,得数均小于6667,按60张计算,60×2(面)×2(次装版)=240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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