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例单独两孩获审批

时间:2014-04-21

我区首例单独两孩获审批

 4月17日,我区的冯先生高兴地从新华街政务中心计生办证人员手中接过盖有两孩生育审批部门意见公章的本子,这个章就意味着属于单独两孩的冯先生在两孩生育的审批上获得通过,成为我区在广东省通过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首个受益家庭。
 
  70多例家庭申请已被受理
 
  据了解,我区计生部门从政策实施后不断有家庭申请,据统计到4月17日,全区约有70多例单位两孩的家庭接受申请。区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申请人的证件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将在10个工作日内获得审批。由于单独二胎的政策国家批准实行和广东省的批准实行存在时间差,因此我区少部份已怀孕但未补办手续的家庭,将会被要求在今年的6月30日前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我区两例已怀孕的家庭已获得审批,并补办好相关手续。
 
  冯先生介绍,自己在狮岭工作,妻子在我区一家国企上班,本以为手续的审批工作要几个月才完成,在接到通知后没在想过这么快就全部办完。他表示,因为自己是独生子女,感受到如果子女没人作伴会比较孤独,所以也趁着这个政策出台,就先办理好相关手续,等日后想再添一个孩子时不必再麻烦去处理相关问题。
 
  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完成衔接
 
  在计划生育管理政策的衔接问题上,区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简单介绍了几种情况。如对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的规定处理。 “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并在我省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我省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完善申请审批流程
 
  关于 “单独两孩”再生育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我区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二胎的法定程序是先向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因此,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如果要再生育一胎,应先提出再生育申请。基本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1、"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4、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我区还为方便办证设立了有关措施:
 
  1、设立“绿色通道”。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已经怀孕“单独”夫妇,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有效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2、在严格按照《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
 
  3、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4、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将再生育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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