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穗文广新〔2013〕715号
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2013年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1条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78号)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印发〔2013〕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14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统一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国建国65周年。做好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统一换证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和统一换证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印刷企业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产业转移、结构调整的新数据新情况;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馈,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组织领导
2014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统一换证工作列为我局公共服务廉洁化十大实事之一。为切实加强年度核验和统一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履行我局向社会的承诺,成立以局长陆志强为组长、局巡视员周宪华为副组长的广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印刷发行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印刷发行处处长兼任。
三、核验范围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影印、打印单位),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核验。
四、时间安排
2014年1月1日至3月14日。
2014年1月1日起,各印刷企业应先在《广州市印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印刷平台》)进行网上填报2014年年度核验材料(《印刷平台》网址:www.gz-print.com)。各印刷企业现场申报书面材料的地点仍采取分区、分类、分片设点、就近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和现场办公地点见附件2。
五、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完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数据;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方法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须报送下列材料:
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填报的内容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打印);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打印);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粘贴在《2014年印刷企业核验表》中);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限“三资”印刷企业,粘贴在《2014年印刷企业核验表》中);
6、《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凡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金登记事项的印刷企业,须提交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8、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网上预审通过回执(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打印)。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除外)。
(二)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外资)和数字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局统一组织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和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我局直接负责办理。
(三)我局除对印刷企业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外,并结合行业监管工作的实际,有计划地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有材料不符或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规定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上报省局,直至做出暂缓年度核验或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四)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文件精神,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我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换证工作相结合。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予以核发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印制的新版防伪《印刷经营许可证》。本次年度核验工作结束以后,旧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停止使用。
(五)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实行网上填报预先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印刷企业应在《印刷平台》按要求输入、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由我局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预先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工作人员在网上说明原因并回退材料,印刷企业应再次补充相关材料上报。预先审核通过后,印刷企业即可在网上打印《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网上通过回执》并盖章,按企业管理类别或所在行政区域现场年度核验的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2),一并提交本企业年度核验须提交的材料,我局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经核对无误后予以通过,并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归类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换证。
七、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由我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其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0个工作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我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予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2013年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核验材料的印刷企业,须带齐两年的年度核验材料和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年度核验材料的报告现场申请核验,我局将视情归类作出准予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直至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理。
(二)凡未参加印刷业法规培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交保证尽快参加培训的书面承诺书,方能取得本企业的年度核验资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在去年年度核验中需整改的印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对2013年内被查处的违规违法企业,要在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四)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印刷企业应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扫描审核登记资料,尽量降低补充、修改材料的几率,保证本企业在规定的现场核验时间安排前通过网上预先审核。
(五)凡接到通知要求配合开展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及时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填报统计年报数据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产业处联系,联系电话:37603034,37592365;联系人:陈志坚。
九、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必须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地填报《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的各项数据。所有数据栏填写不得空白,凡出现负数的,必须提交详实的原因分析报告,我局经审核后视情作出准予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直至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理。
(二)各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外资)和数字印刷企业须提交《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两份(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打印出来,含网上预审通过回执及须提交的相关证、照、证书等复印件;两份材料在我局留存一份,报省局核验一份)。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和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须提交《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一份(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打印出来,含网上预审通过回执及须提交的相关证、照、证书等复印件)。
(三)凡须办理变更事项的印刷企业,应在《印刷平台》同步申报,经预审和现场核验方可通过年度核验。凡市政府文件已明确的城市区划调整,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地址变更事项的,不须提交其他相关场地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四)各企业填报时,联系电话栏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和传真号码,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币种为美元或港元等外币的,请一律换算为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五)各企业所报送的《2014年印刷企业核验表》必须有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