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包装印刷公司被追讨334万欠款

时间:2012-04-16

广州某包装印刷公司被追讨334万欠款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 通讯员/钟盛 吕春芳)受委托制作印刷,对方收到货了却不给钱,咋办?昨日,记者从惠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当地一家印刷包装公司成功追回了334万元欠款。

  据了解,早在2010年6月,广州某包装印刷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委托惠阳某印刷包装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印刷公司”)为其加工制作《美女与野兽》《灰姑娘》等“弹跳书”,以及其它相关产品,后经双方结算确认,当年6—11月间的加工费用共计334万元,而且加工制作后的货物已由广州公司全部验收。

  然而,广州公司认为其和惠阳印刷公司并不存在加工承揽关系,由此拒绝支付加工费。惠阳印刷公司在几次催收货款未果后,将广州公司起诉至惠阳法院。其后,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惠阳法院判决广州公司应支付惠阳印刷公司加工费用334万元,但广州公司仍未按时自觉履行判决内容。

  2012年2月,惠阳印刷公司向惠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称当初为赶制这一批手工产品聘请了大量工人,现在工人已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如果再拿不回欠款,公司将难以经营下去。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为及时保障企业权益,留住工人,惠阳法院的执行法官立即开展了执行措施,并立即赶到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广州,依法查封了其公司银行账户和工商登记,并强制划扣了存款64万多元;同时,为确保诉讼期间已查封的机器设备未被搬走,执行法官在获得消息称被执行人公司已在阳江市建了新厂房,正准备搬离机器设备。为此,执行法官找到了广州公司相关负责人,查实其未搬离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并向其明晰了擅自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的法律效果,要求其积极协商解决案件。

  在执行法官一系列强制执行的措施下,被执行人广州公司由消极执行转变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双方约定首期先支付153万元,余款及利息将在今年5月前还清;而首期款收到后,为预防被执行人“变卦”,执行法官仍继续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按时履行协议,最终被执行人自愿提前还款,并于近日支付完了所有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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