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瓦楞纸箱包装的出口规定
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物品有很多危险种类,根据其不同的危险特性,可以分成: 第1类爆炸品(6项小类); 第2类气体(3项小类) 第4.1类易燃固体,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5.1类氧化物质,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1类有毒物质,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物质(即经验已经证明或可能证明其具有危险性)。
危险货物应盛装在质量好的包装内,包装强度应足以承受在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震动和装卸作业的影响。 包装结构和方法应能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震动及温、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引起的任何内装危险物的泄漏。 包装外表不应粘有危险残余物质。纸箱包装不得与危险物质直接接触,应具有合适的内衬或内包装。 固体危险物质使用纸箱包装后应是防渗漏的,如果该固体危险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因高温而变成液体,那么纸箱内须加入适量的惰性吸收性材料,以防止由于状态的变化而造成渗漏。 纸箱表面的防水性能应保证采用柯布法(cobb)测定吸水量试验30分钟以上,重量增加不应超过155克/平方米(ISO国际标准535:1991)。 箱体的接合处,如搭接舌,上下摇盖使用黏合剂及胶带粘结和封闭,应使用防水型的黏合剂及胶带。 纸箱的设计应能良好地适合于所装的危险物品,如在纸箱中盛放带内容器的包装,应使用适当的衬垫防震材料使内外包装紧密固定,以保证检测合格。每个纸箱内装物的重量不应超过400公斤。 并非所有的危险货物都可以使用纸箱进行包装,如危险货物分类中的第1类、第2类、第5.2类、第6.2类、第7类和第4.1类中自反应物质,是不能使用纸箱直接包装的,除非具有合适的内容器,但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当局的批准。 危险货物按其所呈现的危险性程度,可以将包装分成三个包装类别: 包装类I:盛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II:盛装具有中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III:盛装具有低度危险性的物质 各种危险货物应属于哪个包装类别的,可以通过有关资料如《国际危规》等进行查阅或通过有关专业咨询机构查询。
按照上述危险货物纸箱包装的一般规定,危险货物使用纸箱包装后形成一个供实际运输的状态,我们称之为包装件,这种包装件的强度在运输中是否符合要求,我们通过包装件的跌落试验和堆码试验进行评估。 跌落试验 试样数量:5件; 试样预处理:一般应在恒温恒湿(温度23℃±2℃,相对湿度50%±2%)环境条件中至少处理24小时,组合包装中的内容器如果是塑料桶、罐、瓶、箱、盒等,则应将包装件的温度降至-18℃以下(塑料容器的内装物如果是液体,降温后如不能保持液体,则应加入防冻剂); 跌落高度:根据包装类别的划分,I类包装1.8米,II类包装1.2米,III类包装0.8米,跌落部位分别为顶面、底面、长侧面、短侧面、短棱或角顺序跌落,每个纸箱包装件按不同部位跌落一次。 合格判定:5件试样均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任何损坏,内容器或内包装不应出现盛装物质的泄漏现象。 堆码试验 试样数量:3件; 试验环境:恒温恒湿状态(要求同跌落试验); 试验时间:持续24小时; 堆码载荷(重量)计算: M0=( -1)·M1 式中:M0——堆码负荷的重量kg,; X——为堆码高度m,包括试样在内不低于3米; H——为单个纸箱的高度m; M1——为单个纸箱包装件毛重, 即纸箱毛重,kg的计算值小数点后应进位取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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