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水性油墨企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版印刷新型水性油墨的品种、技术要求,试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溶性树脂为主原料,再添加颜料、填料及助剂等经复合研磨加工而得的水性油墨,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儿童玩具等印刷包装柔印和凹印领域。 2、引用标准 在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ZAB17005 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GB/T1723—1993涂料粘度检验方法 GB/T13217.5-1991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标准方法初干性检验 GB/T14624.1-1993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14624.2-1993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QB559-1983油墨细度检验方法 QB568-1983油墨耐乙醇、耐碱、耐酸、耐水检验方法 QB567-1983油墨稳定性检验方法 QB573-1987油墨光泽检验方法 3、产品分类 按产品颜色可根据要求专色调制,其型号符合ZBA17005的要求。 4、技术要求 本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下面要求 : 项目/指标: 5.1颜色按GB/T14624.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2着色力按GB/T1462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3细度按QB55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4粘度按GB/T172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5初干性按GB/T13217.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6油墨耐碱、耐水按QB568进行检验。 具体检验方法为:取实干后印样分别浸泡于1%的氢氧化钠和水中,浸泡24小时后取出,与色样对比变化。 5.7贮存稳定性按QB56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8光泽按QB/T57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粘度。 6.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6.4型式检验项目为着色力、光泽、耐碱、耐水和贮存稳定性。 6.5同一颜色,同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50克。并注意样品的清洁和密封。 6.6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应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取双倍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7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1水性油墨用塑料桶或铁盒密封包装,铁盒再装入外包装箱内。 7.2塑料桶外应贴或印有商标、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重量、批号及出厂日期。 7.3外包装表面也应有商标、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数量、重量、批号、出厂日期及不得倒置的标志。 7.4产品在符合7.1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7.5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不得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7.6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应在5~53℃温度的范围内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 7.7产品在符合7.6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检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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